超越價值鏈的行動
辨識主要利害關係人
在整個自願性碳市場中,有六個主要的利害關係群體發揮重要的作用:
1. 土地管理者和碳信用額度持有者,尤其是原住民和當地社區(IPs和 LCs)是實現高品質專案和計畫的核心。如果原住民和當地社區不是專案或計畫的領銜人,開發者必須確保他們從一開始就充分有效地參與(作為其領土上的中心權利人),並且必需確保公平、公正和透明地分配相關利益和收入。任何組織都不應在沒有原住民和當地社區充分和積極參與的情況下實施專案或計畫,並得到他們的自由意志所主宰、事前且資訊充分的知情同意。在某些情況下,土地管理者和碳信用額度持有者可能也包含政府。
2. 專案開發者與當地合作夥伴、土地管理者、碳信用額度持有者和當地社區合作設計和實施專案。如果專案開發者不是碳信用額度持有者,他們必需在啟動專案之前徵得碳信用額度持有者的同意。一旦獨立的第三方查核機構確證且驗證專案進行符合標準,並且也有碳信用額度審查計畫對其進行驗證,這些專案就可以獲得由註冊機構頒發的可交易碳信用額度。專案開發者還可以提供綜合支援服務,例如為買家提供排放計算、策略諮詢和法律申訴支援。此外,許多專案開發者還提供面向消費者的營運(即提供端對端服務),並出售其支援的專案的碳信用額度(以及其它碳信用額度)。
3. 非政府組織(NGO)經常為當地社區提供技術支援,與專案開發者合作,並可以自己擔任專案開發者。由於NCS專案和計畫以保育行動為基礎,保育類的非政府組織經常推廣高完整性的標準並提供技術援助,以確保將這些標準納入專案規劃和實施階段。人權類的非政府組織在支援磋商過程和確保原住民和當地社區獲得公平占比的收入方面,也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4. 政府也可以擔任計畫開發者。政府的角色可以包括制定和執行監理(特別是對於更大規模的專案)、核發森林碳管理許可證、核准將碳信用額度從土地使用者轉移到專案提議者、監督碳資產創造價值鏈,以及支持將專案納入司法管轄區計畫內。此外,政府還可以透過國內稅收措施支持特定的計畫和專案。隨著巴黎協定第6條的實施進展,各國政府在建立或核准註冊管理機構以追蹤專案方面將發揮關鍵作用。雖然在最新版本的第6.4條下,這仍然是一個不斷發展的話題,但各國政府將與聯合國監督機構一起核准專案,然後才能發行聯合國認可的碳信用額度(稱為A6.4ER),並允許國家、公司甚至個人都可以購買這些碳信用額度。
5. 中介機構促進專案開發者和最終買家之間的交易。其包括投資組合管理、顧問、經紀人、批發商和交易平臺。公司可以而且確實根據需要使用中介機構來強化其內部能力,以獲得碳信用額度。
6. 終端買家購買NCS碳信用額度,以抵銷其年度未減排的剩餘排放,中和其剩餘排放,並彌補其歷史排放。
此外,還有六類其它參與者在推動自願性碳市場(VCM)中扮演著關鍵角色。當公司尋找、選擇和購買高品質的碳信用額度時,以下類型的組織和計畫特別相關並值得注意:
1. 碳信用額度專案為不同類型的減排活動定義規則和方法,並在活動被確認有效且驗證後,向減排活動的開發者核發碳信用額度。
2. 確證和驗證機構(VVB)進行第三方評估,以獨立確認專案和計畫是否符合碳信用額度專案的要求。
3. MRV – 提供 MRV 服務以協助專案量化、追蹤和驗證碳移除的公司。
4. 註冊系統,透過所有已登錄的專案和計畫、以及已核發碳信用額度等對公眾開放的資料庫,使大眾能夠透明地查訪專案檔案並追蹤碳信用額度的核發和註銷情況,以確保一個碳信用額度與單一減排或碳移除量相關聯。公司可以利用註冊系統來確保不會重複計算或重複申報碳信用額度。在許多情況下,碳信用額度專案也可以充當註冊系統。
5. 管理機構是獨立的機構,旨在推動可信的自願性碳市場。這些機構為自願性碳市場的利害關係人(包括買家、專案和計畫開發者以及碳信用額度專案)制定標準,並在某些情況下執行標準。
6. 碳信用額度評級機構根據獨立獲得的數據對專案品質進行評級。其獨立於碳信用額度專案,通常由中介機構或潛在買家直接聘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