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報導
辨識選擇的報導機制所需的保證/確信要求
大多數報導機制要求揭露是可查證的,許多機制建議採用某種形式的保證/確信
在保證/確信方面,企業所遵循的報導機制可能有特定的要求或建議。下表總結與步驟1和2中討論的永續報導機制相關的保證/確信要求:
圖6:主要報導機制下的保證/確信要求
大多數標準與架構都建議進行某種形式的外部查證,以提高永續數據與聲明的可信度及實用性。但是法規也可以使保證/確信成為一項法律義務。因此,務必查閱當地法規,以辨識公司所在司法管轄區內的特定要求。如上表所示,英國、歐盟和美國的公司應分別遵守TCFD、CSRD 和SEC制定的保證/確信實務做法。其它司法管轄區,包括印度、紐西蘭和新加坡,亦對永續報導有強制性的保證/確信要求。
主要報導機制的保證/確信要求
CSRD保證/確信
組織必須從依據CSRD報導的第一年開始獲得有限保證/確信。
這應該由公司的稽核主管執行,以確保財務與永續數據之間的一致性及連結性。但是,如果獨立保證/確信提供者(或其它法定審計員)符合歐盟委員會制定的保證/確信品質標準,則個別成員國也可以允許它們提供這種保證/確信。
審計員將就公司的永續報導與揭露流程(例如重大性評估)是否符合CSRD的標準表達意見。
保證/確信意見應該與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一起公開發布。
歐盟委員會也在探討日後導入合理保證/確信要求的可行性。委員會還可能在2026年10月1日之前通過有限保證/確信的特定標準。成員國也可以實施國家標準,但前提是歐盟委員會尚未通過涵蓋同一主題的保證/確信標準。
除了監控永續報導流程外,組織的審計委員會還將負責將永續報導保證/確信的結果通知行政或監督機構,並監督提供保證/確信者的獨立性。
ISSB保證/確信
標準對於保證/確信方面的規定較少,其規定:
在報導範疇三排放時,組織必須優先考量已經查證的數據,儘管這可能包括內部查證
組織必須揭露其氣候目標及目標設定方法是否經過第三方有效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