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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說明組織WBCSD

瞭解主要概念

淨零目標意味著組織承諾會在2050 年之前的目標日期前,在所有範疇內盡可能減少(至少減少 90%)排放,並且最終會消除任何剩餘的排放。從現在到2050年,每個組織都必須確立自己的科學基礎的路徑與中期里程碑,以實現該淨零目標。

對於與長期目標(在2050年以前實現淨零排放)相關的其它目標,將以因應特定排放範疇的短期里程碑與中期目標,使淨零排放路徑更加清楚。在本章中,總體目標以及隨附的目標都被視為淨零目標。 

在設定淨零目標之前,管理團隊必須: 

  • 瞭解淨零排放的概念及其對企業的意義:公司正在做出廣泛的氣候承諾,以表明他們對應氣候變遷的承諾。新一套標準的出現,用以確保淨零承諾的可信度,其符合將暖化限制在1.5°C以下的全球目標。 

  • 符合淨零目標所需的必要條件才具可信度如果沒有充分的定義,淨零目標就沒有什麼意義,而當這個定義被遺漏、扭曲或曲解時,組織就會面臨被看作是漂綠的風險。本節概述了在設定可信的淨零目標時應定義的關鍵要素 

  • 考慮具企圖心目標與可實行目標之間的平衡應該設定具企圖心的目標,但也必需適合組織。如果目標太普通,將無法帶來與遵循淨零策略相關的利益(例如,更多的客戶設定自己的範疇三目標、藉由提高效率以節省成本、綠色創新的機會);同時,過於渴望成功的目標可能會跟更廣泛的策略脫鉤而失去連動的效力。本節概述公司在組織參數內設定具高度企圖心目標的機會 

  • 從具企圖心之企業淨零排放的例子中汲取經驗本節概述其它組織的氣候承諾案例,審視它們如何與其它部分描述的最佳做法緊密結合。其它組織的範例也清楚地提供目標設定的可能結果。 

*請注意目標設定不當的風險: 

人們普遍擔心,若淨零目標沒有被嚴格規劃(通常基於自願性承諾),會導致在設定淨零路徑時讓組織有過多的自主權,且可能與全球淨零排放目標、或更普遍並具高度企圖心的氣候行動不一致。 

大部分的擔憂及批評都與以下有關: 

  • 長期淨零目標往往沒有充分的短期目標或實現承諾的詳細計畫來支持,致使計畫較不具可信度 

  • 淨零目標與計畫沒有充分涵蓋組織的全部排放範疇,尤其是在範疇三排放方面 

  • 在目標、計畫與實現這些目標的過程方面缺乏足夠的透明度(例如,藉由受肯定認可與定期的報導,以及查證程序) 

  • 各組織如何以及是否計劃依賴碳移除、碳抵換或碳信用額度(carbon credit)達成目標,以及這些做法與環境與社會誠信等問題如何相關、回應這些問題。 

因此,越來越多的公司被指控為漂綠。這也顯示需要有明確的指引,以確保淨零排放是紮實的氣候行動架構。 

對企業而言,將目標與科學基礎目標倡議(SBTi),也就是具科學根據的淨零目標架構保持一致,是降低漂綠風險的最佳方式。